【修例風波】港人到台尋庇護 陸委會:已有機制不需難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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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2/05 19:09

最後更新: 2019/12/05 19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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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為協助港人到台尋求庇護,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香港大專學界日前呼籲政府盡速修訂《難民法》。陸委會表示,《港澳關係條例》現階段就有足夠法律基礎可處理,不需要《難民法》。

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香港各大學學生會組成的「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」3日在台灣的立法院舉行記者會,表示香港局勢嚴峻,政府應儘速落實《難民法》、修訂《港澳關係條例》,或啟動《港澳關係條例》第18條等應變機制。

陸委會表示,港澳條例現階段就有足夠法律基礎可處理,不需要《難民法》

陸委會今以書面形式表示,對於處理台港交流及港人來台要求協助等事務,《港澳關係條例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已有相關規範,有足夠法律基礎可處理。陸委會強調,政府會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妥適處理相關個案,不需要《難民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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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委會並表示,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灣請求援助,政府將循《港澳關係條例》第18條、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,以及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》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。

上述法規明訂,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,政府得提供必要援助,但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,經陸委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。

蔡英文:不需要「難民法」幫助港示威者

而蔡英文總統4日被問及是否考慮立法幫助港示威者時表示,她曾在1990年代後期協助政府起草《港澳關係條例》,而《港澳關係條例》本身就具足夠法律基礎可協助參與反修例運動的港人赴台生活,「這個階段倒也不需要到難民法的階段」。

責任編輯:游昊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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